圖為楊樹寬案涉案軍車。 河北省高級法院最新披露,以楊樹寬、李發(fā)林為首的冀東、冀南兩大涉槍涉黑團伙一日分別被二審判決,共六十八人獲刑。其中原唐山市政協(xié)委員、華云集團董事長楊樹寬被判處無期徒刑,邯鄲“大佬”李發(fā)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。 在二00七年河北警方摧毀的五百多個黑惡犯罪團伙中,此二人曾是代表性 人物。 楊樹寬案系該省建國以來最大的涉槍犯罪案件,因該組織非法擁有各種槍支和包括裝甲車在內的重武器裝備,曾被此間網(wǎng)民驚稱“史上最牛黑社會”。 是年三月,三十九歲的楊因涉槍涉黑被捕,被認為是楊團伙“保護傘”的唐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原副支隊長戴云龍不久亦歸案。內地媒體稱,警方起獲該組織各種槍支三十八支、警用規(guī)格催淚彈十二枚、子彈一萬多發(fā)、軍用車輛四輛,“該團伙以這些武器裝備為工具,先后敲詐他人財產(chǎn)人民幣八億多元,霸占礦山數(shù)座”。 今年五月,張家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,以合同詐騙罪、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非法買賣槍支罪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、聚眾斗毆罪、尋釁滋事罪,判處楊樹寬無期徒刑、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五十萬元,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聚眾斗毆罪等判處另外四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,另處華云集團罰金三千萬元。楊等十四名被告人提出上訴。二審判決中,除對一人定罪量刑部分發(fā)還重審外,均維持原判。 此間官方媒體《河北日報》稱,判決認定楊樹寬非法買賣各種槍支三支,非法持有各種槍支三十一支及各種彈藥三百余發(fā),對重武器裝備及敲詐情形均未提及。 同日判決的邯鄲李發(fā)林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,維持了邯鄲市中級法院今年五月做出的一審判決,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、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,其他二十四名同伙也分別獲刑。這是李的第四次獲刑,法院認定他捕前幾年間“組織人員并置備五連發(fā)獵槍一支、仿“六四”式手槍三支等作案工具,通過敲詐勒索、強迫交易、承攬工程等手段聚斂財產(chǎn),稱霸一方”。 近年來,河北省打黑除惡專項行動一浪高過一浪。此前承德市“市區(qū)一霸”段彥利、安平縣“地下政府”頭目魏立寧等“大佬”也悉數(shù)落網(wǎng)。據(jù)河北警方透露,今年以來該省刑事案件高發(fā)勢頭得到遏制,嚴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三個百分點。最新統(tǒng)計顯示,民眾安全感同比上升二點四五個百分點。(中新網(wǎng)) |